1. 财政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高铁电气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8年12月0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并指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修订要求,高铁电气需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高铁电气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高铁电气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2)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租赁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涉及金融资产的、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以及权益性交易适用于其他相关准则,不适用本准则。
3)对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新增了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时点。
(4)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产生债务重组的情形并不仅限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而且债务重组后只要债权债务双方能达到和解的条件均可以,债权人并不必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债务人也非通过债务重组能获得;
2)重组的非现金资产,均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计价,不需要看“受让非现金资金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债务重组的损益源自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差额;
3)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均以“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债务人因债务重组的损益来自二者账面价值之差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一)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